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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208EMT(601208)2024-04-12 10:3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东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战略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