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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1208EMT(601208)2024-04-12 10:34

东材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四川东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