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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208EMT(601208)2024-04-12 10:3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东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 会"),作为负责遴选、审核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书面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