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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经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