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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601222Linyang Energy(601222)2024-09-20 09:31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字 0918 第 0243 号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200120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释义 | | --- | | 本所律师声明 . | | 正文 .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 二、本次收购的概述……………………………………………………………………………………………………………………………………………………………………………………………………………………………………………………………………… 6 | | 三、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 ………… 7 | | 四、结论意见 |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2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华虹电子/收购人 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林洋能源/上市公司 指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增持计划 指 华虹电子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