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骆驼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