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中国平安H股公告
沒收未領取的 2016 年度末期及 2017 年度中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16年度末期 及2017年度中期股息將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 公司。因此,本公司應於2017年8月16日派付而仍為未領取的2016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 幣0.55元(相等於每股0.631342港元)(含適用稅項)(「末期股息」),以及本公司應 於2017年10月16日派付而仍為未領取的2017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50元(相等於每股 0.58619港元)(含適用稅項)(「中期股息」)將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 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末期股息和/或中期股息的股東,請盡快聯絡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