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