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 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同意公司在为本次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 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 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