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