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关于证券从业人 员的相关规定,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