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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1398ICBC(601398)2024-09-20 10:25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8th Floor Fast Tower, World Finan Donosanhuan Zhonoli. Chaovang District Relling, 10002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