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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1600CHALCO(601600)2024-06-03 11:25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有关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十二)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 审批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授予员工的 与股份相关的报酬(如配股或股票选择权等)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