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566-10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致: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委托担任公司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