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 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 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