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86 号 致: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 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