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601677Mtalco(601677)2024-05-17 14:0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且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 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