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 实、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 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