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须为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 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