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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88EBSCN(601788)2024-08-29 11: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人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会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部门负责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会议文件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