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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88EBSCN(601788)2024-08-29 11: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内部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