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 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发展 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该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