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 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