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相关岗位 人员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