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行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控 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 易侵害本行利益。 本行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不得直接通过 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 提供资金,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2024 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关联交 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本行、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本行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 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1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