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远海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陆 建忠、张卫华、邵瑞庆、陈国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根据自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公司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建忠、张卫华、邵瑞庆、陈国樑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 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