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 划、投资方案; (十二)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1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