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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 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薪酬委 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 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任,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