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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生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 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括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三名,所有委员均自 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且该等会计专业须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中的 有关规定。 1 公司应组织审核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