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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生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董事、高管人员 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 (三) 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到七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 1 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任,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