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生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中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和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