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事务所 JIA YUAN LAW 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嘉 源律师事务 所 I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 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