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 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监察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