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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601886Jangho(601886)2023-12-28 09:5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 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负责人(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