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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601886Jangho(601886)2023-12-28 09:5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创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负责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负责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 规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