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负责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负责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