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