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