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