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河创 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以及融资行为 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第(三)、(四)项外,公司非日常经营交 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