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29 号 致: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