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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0月制定)
601908JYT(601908)2023-10-26 09:4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应在 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可采用 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应有两名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