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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601908JYT(601908)2023-10-26 09:4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