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所属控股企业 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