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证 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各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