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中远海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生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 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 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五条规定予以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的对口联络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人是人 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 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