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