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或由董 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相关职责。下列事项应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