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丰林集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丰 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