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鼎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 ...